中国应急管理报:山东立法赋予地震部门 煤矿冲击地压防治相关职责

2019年08月02日 中国应急管理报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办法》,赋予地震部门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方面的相关职责,明确要求地震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煤矿冲击地压防治有关工作。《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在矿震监测和台网建设等方面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提供指导与服务;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矿区布局和矿震(地震)发生趋势,建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对煤矿开采造成的矿震、塌陷地震、爆破地震进行实时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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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处环太平洋地震带西侧,中部有郯庐(山东郯城—安徽庐江)断裂带,西部有聊考(山东聊城—河南兰考)断裂带,北部有渤海—威海断裂带,东部是南黄海地震区,存在着发生中强以上地震的地质构造背景。

据史料记载,山东省共发生过7级以上地震7次,约占华北7级以上地震的1/3

山东省是矿产能源大省,矿区多,矿区塌陷、爆破等非天然地震动事件多发,部分煤矿开采区塌陷事件被列为冲击地压事件,且该类地震动事件具有震源深度浅、震级小但普遍有感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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