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2日,国务院副总理汪洋视察中国地震局,对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防震减灾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为贯彻落实汪洋副总理的讲话精神,云南省地震局梳理分析我省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紧紧围绕汪洋副总理提出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新理念、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大力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水平、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机制”等四个方面的要求,制订我局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 一、结合云南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新理念 (一)深入广泛地开展学习。全面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学习党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的改革意见,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震减灾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思想新理念和党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大决策精神上来,深化防震减灾改革发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各单位(部门)、各基层党组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相关部门抓好离退休党员、台站异地党员的学习,使学习教育覆盖到全局各个群体,确保将讲话精神传达到每一位职工。 (二)充分认识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意义。防震减灾工作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认真梳理分析云南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云南是地震灾害多发的省份,经过多年持续努力,云南防震减灾工作取得长足进步,但与面临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防震减灾体制机制亟待完善,防震减灾资源统筹不足,地震监测预报基础仍需加强,城市高风险、农村不设防的现象还比较突出,适合云南山地特色的救援体系还未建立,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基层防震减灾工作依然薄弱,群众防震减灾意识、自救互救能力不够强,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体系亟待创新。 (四)强化改革创新意识,提升地震部门自身的能力水平,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思路理念、方法手段、体制机制的创新,正确处理防震减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切实提高防震减灾工作现代化水平,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地震安全保障。 二、全面加强云南防震减灾工作的薄弱环节 (一)完善地震监测预报薄弱环节,不断提升地震监测能力。补齐短板,强化创新性研究,打牢监测预报理论基础 1.按照《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就监测预报工作部署重点任务,建成覆盖全省的现代化地震监测网络。对云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的大地形变、地磁、地电、地下流体观测台站观测设备进行更新;推进云南区域骨干台站建设、形变电磁及流体观测台网优化升级改造、GNSS观测台网加密建设、短临跟踪流动监测分析系统建设、震情会商技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 2.强化地震监测。以云南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为核心,增加有效观测手段,消除地震监测盲区;严密监控各类观测仪器的运行状态;加快推进监测仪器与场地的更新改造;强化震情会商技术系统完善建设,及重点地震监测台站建设;强化地震监测仪器购置,强化备机备件管理,确保仪器发生故障尽快恢复正常; 3.强化大震短临跟踪工作。以服务为引领,以需求为导向,倒逼会商机制改革,落实在定期会商基础上,加强针对特殊地震事件、特殊时段震情信息服务保障、增加不定期主动会商、把会商做在政府社会关注之前的要求,继续强化震情会商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地震会商的技术性、系统性、科学性、逻辑性,综合性,不断完善地震预测指标体系研究和建设,不断提升地震预测能力和水平。 (二)不断提高城乡抗震能力。加强和发改、住建、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的协同合作,强化抗震设防监管服务,切实提升全省城乡抗震能力 1.全面推进落实第五代地震区划图,增强基层地震部门对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服务能力,推进和落实各行业抗震设计规范与第五代地震区划图衔接工作。 2.做好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强化行业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管理服务,确保重大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为全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驾护航。 3.积极配合发改、住建和教育等部门,以地震重点危险区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民居危房改造、地震安居工程建设和校安工程。切实改变我省农村不设防或者设防标准低的现状,有效提升和巩固中小学校舍的抗震设防能力。 4.持续推进地震安全示范创建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地震局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宣传和指导,持续推进我省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示范县城的创建工作。 (三)建立适合云南特点的地震应急救援体系,不断增强地震应急工作的实效 1.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各级各部门对预案的熟悉程度。及时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2.完善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制度,细化检查内容。做到“五个不放过”,即预案不健全不放过、物资不充分不放过、装备不到位不放过、队伍不落实不放过和地震部门没有24小时值班不放过。 3.积极履行全省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制定任务分解方案,落实各项部署。适时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和任务分解方案落实情况督察。继续做好对各州市地震应急准备和处置的指导,督促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主体责任。 4.提高救援队伍特别是基层救援人员的能力。加大对专业救援队、行业救援队和基层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提升应急响应能力,确保震后第一时间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扎实做好科技工作,强化防震减灾科技的驱动和支撑作用 1.加强防震减灾领域基础理论科学研究、技术和产品(装备)研发创新与推广应用。 2.支持打造具有云南特色、适合云南需求、具有全国乃至国际影响力的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团队和实体。 3.开展防震减灾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项目成果产出质量,以解决我省防震减灾技术需求问题为导向,开展实用技术研发,注重成果转化和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五)做好地震科普宣传工作,大力提升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和能力 1.广开思路,研发更多更丰富的科普产品,探索新的科普路子,提升科普宣讲质量;开发具有云南民族文化特色的防震减灾科普读物、教材、影视动漫、游戏等宣传教育产品,充分发挥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 2.建立科普宣传人员队伍,广泛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宣传,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社会力量和新闻媒体等合作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推进防震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3.建立信息共享、舆论引导的协同工作机制,完善社会舆情应对机制,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提高社会舆情引导能力。 4.充分应用新媒体,加强“云南数字科普馆”的推广使用。打造各类宣传平台,推进科普宣传教育基地、数字图书馆、灾害遗址纪念馆等建设。 5.继续开展地震安全示范学校建设,未来五年内实现省级科普示范学校达到150所的目标,积极推荐省级示范学校申报国家级示范学校,提升示范作用。建立防震减灾教育的长效机制,将防震减灾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在校学生全面普及。 三、大力提升防震减灾科技水平 (一)加大地震监测预报技术研发探索 1.强化地震科技支撑,不断探索建立地震前兆观测新指标、新方法;深入探索破坏性地震预测预报指标体系研究,提升震情跟踪和地震短临预测预报水平。 2.对于地震监测预报业务工作体系,将结合汶川地震以来系列强震震例的总结反思,组织力量认真梳理、评价我们现有的监测系统和研究思路,提出重点和关键科学问题,组织强有力的研究团队,持续攻关。 3.结合云南实际,利用云南独特的地震构造区位优势,不断探索研究,形成“具有云南区域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特色的业务体系”。 4.统筹台网资源,优化台网布局,整合台网功能,研发推广气枪主动源探测、深井观测、GNSS观测、空间电磁监测等新技术,探索、发展地震预测新理论和新方法。 (二)扎实推进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分项目建设 1.实施国家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分项建设。按照中国地震局的部署,结合2016年颁布实施的《云南地震预警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烈度速报与预警工程云南分项目”建设,不断提升云南地震安全服务能力和水平。 2.建设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数据处理和信息发布中心,建成覆盖到南北地震带南段(云南境内)所有乡镇级行政单位、平均台站间距小于40千米的地震烈度速报骨干台网,基本形成全省范围地震烈度速报能力;形成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域地震预警能力。 (三)强化云南地震信息化建设 1.制定我局“十三五信息化建设”目标,包括:升级改造地震行业网,更新现有信息节点设备,拓展信道带宽,在重点监视防御区新建信息节点,提高覆盖范围,建设全省统一的防震减灾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和“互联网+地震”等现代化信息技术在防震减灾中的应用。 2.制定我局信息化建设方案,切实推进云南局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云南省地震局信息化建设调研方案”,成立信息化建设调研组,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学习气象部门关于“智慧气象”的顶层设计、基础建设、运行管理、科技创新以及人才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树立发展的标杆;摸清我局信息化建设的家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短板和差距,明确需要努力的方向,以争取纳入中国地震局信息化建设试点,推进我局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加强地震工程基础科技研究与应用 1.积极开展活动断层探测等基础工作的调研和试点,推动滇中新区活断层探测以及地震环境评价工作。强化地震小区划、活断层探测与危害性评估、震害预测成果的运用,为我省城乡规划和空间规划提供地震安全技术支撑,提升服务城市管理和政府决策的水平,提高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能力。 2.继续开展减震隔震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建设云南省减隔震技术研发中心,强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支撑。 3.推进和推广地震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拓宽农房地震保险覆盖面,完善云南巨灾保险模式,充分发挥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政府推动原则,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坚持市场竞争的原则,促进保险公司优化产品设计,增强保障能力。 (五)提升地震应急科技水平 1.完善地震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继续加大对各州(市)、县(区)应急指挥系统建设的投入力度,在完善硬件设施的基础上,加快软件布设和应用,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2.积极开展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建立全省地震灾害风险数据库。在做好涉及年度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各州市灾害风险预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评估范围,实现对全省16个州市全覆盖。 3.依靠科技,做好“互联网+地震应急”的开发和应用,努力解决震后灾情快速研判和获取等瓶颈问题。 4.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建立全省大中城市地震灾害情景构建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地震应急准备工作。 5.加大培训力度,做好地震应急专业人才队伍的建设。 (六)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1.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战略,着力加强国际地震科技交流与合作,不断提升我省防震减灾科技创新和科技支撑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合作交流,争取建立“环云南地震监测网络建设”,提供良好的数据共享服务和社会服务产品,为推进“青藏高原东南缘地球动力学研究和地震预报研究”。实施、完成好科技部国际合作专项“中国-东南亚毗邻区大震活动地球动力学研究”项目,取得研究实效,注重成果产出和应用。 3.提升软硬件条件,打造国家商务部“发展中国家地震学与地震工程国际培训班”品牌,进一步提高云南省防震减灾科技领域的国际影响。 四、不断完善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机制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体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原则,进一步明确省、市、县党委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事权划分,发挥州、县统筹减灾、应急救灾和恢复重建的主体作用。 (二)理顺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统筹防震减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防震减灾规划制定、统筹协调管理、灾情信息管理、地震灾害风险防范、科普宣传教育、防震减灾社会动员等方面担负起主导职能。落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 (三)认真组织实施防震减灾规划,继续贯彻落实局省合作协议。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资源进行重大防震减灾工程建设,形成统筹各类减灾资源建设防震减灾体系的长效机制。组织编制《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分工方案》,把《云南省防震减灾“十三五”规划》主要内容和重点项目纳入省重点专项规划《云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做好“继续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能力建设10项重点工程”总结,积极推动落实防震减灾规划的目标任务和工程项目。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和细化应对大震专项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完善震后重要信息上报、救灾队伍集结与调动、交通管控管制、救灾信息共享等机制。指导开展重要基础设施、地震灾害隐患排查和抗震加固。推动地震安居工程、应急避难场所、救灾物资储备等建设。加大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力度。强化地震应急职守工作。 (五)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防震减灾。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全方位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震减灾格局。将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纳入灾害救援体系,发挥其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受灾群众危机介入、生活支持和社区关系修复服务、心理援助、情绪疏导、引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强化法治保障。认真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和《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及时把工作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政策,上升为法规规章。成立工作组,根据国家对防震减灾相关法规的修订进程,及时启动《云南省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规定》(省政府第58号令)的修订工作。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科技领军人才,拓宽引人用人视野,通过重大项目带动团队建设。加大对青年人才的培养力度,继续开展“传帮带”活动。创新人才管理模式,最大限度落实职工福利待遇,加强培训,着力打造高水平的科技人才团队。建立绩效评价体系,稳步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落实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职称制度改革举措。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相关制度,建立公平、科学兼顾效率的岗位竞聘机制,着力推动防震减灾事业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