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


来源: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  作者:  时间:2017年09月30日  阅读次数:打印】【关闭

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局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落实到推进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行动中。

加强思想建设,坚守精神家园

局党组认为,只有理论上的清醒,才能做到政治上的坚定。十八大以来局党组注重发挥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头作用,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保每年12次集中学习。直属机关党委同步安排基层组织学习。十八大以来,系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中纪委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用当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2016年,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宣传思想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召开思想政治工作研讨会议,对我局干部职工思想动态作了专题分析,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意识形态的引领和思想教育。

加强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组织建设内容更加丰富和规范。2015年成立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云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完善了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直属机关党委推进落实,各基层党组织和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健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工作格局。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党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不断档。

及时调整班子机构,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机关一处室一支部,处长主任兼书记,直属事业单位行政主要领导兼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得到切实落实。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做到第一责任人末尾表态。

严格党员标准,积极发展党员。一批年轻同志入党,带来了激情和活力,党的事业后继有人。

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2012年12月4日,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云南省地震局不等待、不观望,于2013年1月22日制定实施《云南省地震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制定印发《云南省地震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审批程序,严控“三公经费”。2013年4月,制定印发《云南省地震局车辆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规范公务用车行为。2013年9月,在中央关于办公用房规定下发后一个月,局领导就带头调整到达标办公室。严格按照规定,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出差请假报告制度。紧抓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发送廉洁过节警示短信,开展节假日公车封存检查,弘扬树立良好作风。

加强制度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局党组制定《云南省地震局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实施细则》《云南省地震局重大事项报告规定》《云南省地震局党组工作规则》《云南省地震局工作规则》等制度,确保中央、中国地震局、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学习传达,迅速贯彻落实。对于领导重要批示,制定落实方案,有关情况和工作成效进行专报。

加强廉政建设,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

局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坚持同防震减灾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每年定期召开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四个层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分解任务逐级落实到基层到责任人。年底述廉作为评价单位部门及领导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

切实落实“两个责任”。2014年10月制定《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对落实“两个责任”提出明确要求,明确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6项、党组书记5项、党组成员6项。纪检组长监督责任3项,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5项。2017年1月,局党组调整分工,明确党组成员对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领导责任,对分管领域主要环节进行监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挡、层层压实“两个责任”。

坚决落实“三转”。印发《云南省地震局纪检监察部门退出部分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退出或取消了22个议事协调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回归主责主业。

坚持源头防范与治理。每年对“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任用”、“合同管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等5项重点职权事项进行记实检查,加强对权力运行风险点的廉政风险防控。在各个办公区设立党风廉政建设举报箱,公布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举报,同时注重从专项检查、巡视和审计中发现问题线索。

把握“四种形态”,加大约谈力度。十八大以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同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约谈次数128次,党组其他成员同分管单位、部门负责人约谈次数69次,纪检组长同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约谈次数72次,对23名新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

抓好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先后开展“六个严禁”、外协合同、经营性国有资产、台站经费收支和安评师挂证取酬学会协会管理等专项治理检查。

整改回头看。2016年,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地震局党组实施意见情况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了整治“四风”问题回头看整改情况的专项检查和2014年以来专员办财政财务检查、中国地震局财务稽查、内部审计意见等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专项检查。

高度重视中央巡视整改工作。局党组召开4次专题会议,整改领导小组召开6次会议,党组成员分别召开会议26次。各责任部门依据整改方案建立台账,做到问题不解决、整改不到位不销账。按照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求,局领导带头,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不推卸责任,带头整改,带头清退。配套出台制度15项,长期坚持措施28条。

开展内部巡视。2016年,成立局内部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首批安排对3个直属事业单位巡视,提出四方面15个问题。党组听取汇报,提出工作意见。2017年4月开展“回头看”,内部巡视起步良好。

从严治党硕果累累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保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监督作用。正因为有了严肃的工作作风,才能保证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云南省地震局自2012年至今,连续两届获得“云南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党建工作2014、2015年连续两年在118个省直单位中被评为优秀等次。工会工作获省总工会2015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三等奖、2016年获二等奖;女职工工作获省总2015、2016年全省工会女职工工作目标责任考评一等奖;2015年经审工作在省总规范化达标考核中获二等奖;2016年我局监测预报处荣获“云南省工人先锋号”称号;3个青年组织获“省直机关青年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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