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应急预案可以解释为:在“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指导下,事先制定的为政府和社会在地震可能发生前采取戒备措施或者在即将发生时采取相应防御措施及至在地震发生后进行相应的应急抢险救灾的行动方案。可以分为政府地震应急预案、部门地震应急预案和社会企事业和基层社会单位(如社区)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必须具备下列六项内容: (1)应急机构的组成和职责; (2)应急通信保障; (3)抢险救援人员的组织和资金、物资的准备; (4)应急、救助装备的准备; (5)灾害评估准备; (6)应急行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