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落实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放管服”要求,进一步规范我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依据相关规定,云南省地震局于2025年11月21日修订印发了《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云震法发〔2025〕31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与目的。 一是《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云震法发〔2022〕24号)》的暂行期已满;二是依据中国地震局于2025年3月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中震规〔2025〕1号),原办法中的部分条文需要修改;三是《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DB/T 100-2024)于2025年6月1日实施,国家强制标准《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25)于2025年9月1日实施,原办法中的部分条文需要修改。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政策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DB/T 100-2024)、《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 17741-2025)等。 三、主要内容。 《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总共五章二十三条及6个附件。具体包括:第一章为总则,共5条内容;第二章为适用范围和工作要求,共6条内容;第三章为结果审查和使用,共8条内容;第四章为监督管理,共2条内容;第五章为附则,共2条内容。附件:1.承诺函;2.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告知单;3.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检查申请表;4.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技术审查申请表;5.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告知承诺书(范本);6.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评估成果使用承诺书。 关于印发《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