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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来源:震害防御处  作者:震害防御处  时间:2022年09月08日  阅读次数:打印】【关闭

  

  一、制订《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启动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后,中国地震局针对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印发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大纲(试行)》、《关于加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云南省于2019年4月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同年5月印发了《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20年4月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针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全省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包括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内的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云南省地震局于2021年6月10日印发了《《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大纲(试行)》,对云南省的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技术层面进行了规范。

  二、制订《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

  深入贯彻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三、《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主要内容

  《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了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定义、结果适用范围、评价工作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备案要求、评价结果技术审查要求、技术审查专家库建设、评价结果技术审查形式、评价结果正式材料移交和应用等共计5章23条款。

  关于印发《云南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yndz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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