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云南省地震工程勘察院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云南省地震工程勘察院现就2022年6月-2024年12月地震安评专项浅层地震勘探服务商库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报价人前来报价。 本次招标拟入围2-3家服务商,招标人将根据服务质量选择长期合作人。入围服务商不得无故拒绝招标人安排的项目,若拒绝一次则自动失去服务商的资格。 一、招标人基本信息 招标人:云南省地震工程勘察院 项目名称:云南省地震工程勘察院地震安全性评价(以下简称“地震安评”)专项浅层地震勘探入围招标 地 址:昆明市东华小区知春街249号地震局院内 联系人:李存志 联系电话:13708401303 邮 箱:54476489@qq.com 二、报价公司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等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价人应具备开展浅层地震勘工作相应的设备与资质,并具有在复杂地形与高噪音背景开展地震勘探的能力。 3.报价人代表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应附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最近一年内任意两个月纳税证明。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 1.工作内容 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场地内隐伏断层浅层地震勘探,施工范围主要在云南及周边省份。 2.参考标准 按照《活动断层探测》(GB/T 36072-2018)、《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T 17741-2005)、《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0170—1997)及《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实施细则(暂行)》(云震防发〔2014〕156号)等技术规范要求。 3.具体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询价人指定的测线进行浅层地震勘探。技术及质量要求如下: 道间距2-3m , 炮间距 6~12m, 覆盖次数大于6次;记录合格率大于95%;垂向分辨率和在第四系覆盖区优于或等于5米;探测深度100-300m。 详细技术要求见附件1。 4.入围服务商服务时间:2022年6月至2024年12月,单个项目工期要求15-25天内完成。 四、报价 表1 地震安评专项浅层地震勘探工作报价表 序号 | 工作分类 | 报价 | 备注 | 1 | 浅层地震勘探 | (万元/km) | | 五、报名须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法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需复印,加盖公章); 各单位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我单位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后(邮箱:54476489@qq.com),收到我单位回复的报价文件模板则视为报名成功。 六、投标保证金 无 七、报名截止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5月 16 日17: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详见招标人基本信息。 投标人需将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前送(或邮寄)至招标人处。 八、开标 开标地点:昆明市东华小区知春街249号地震局院内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5月 20 日11:00 九、入围服务商的确定 本次入围招标按照最低价进行排序入库,价格低者优先入库,招标人将与入库的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 十、其他 本项目询价公告及评标结果均在云南防震减灾网(www.yndzj.gov.cn)上进行公告。 附件1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场地浅层地震勘探技术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震行业标准《中国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技术系统技术规程》(JSGC-04)、《活动断层探测》(DB/T 15-2009)、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浅层地震勘查技术规范》(DZ/T 0170-1997)有关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的要求,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场地浅层地震勘探技术要求如下: 1 勘探目标层 浅层地震勘探深度目标层至土层下卧基岩面或第四系晚更新统(Q3)底界面。勘探深度不同地区差别较大,首先收集场地附近钻孔资料了解地层埋深情况,确定目标层深度,选择合适的震源。 2 现场试验 (1)定期进行仪器一致性检测,在报告中附上检测结果图。 (2)勘探前应进行现场噪声调查,了解测区背景干扰波的发育情况,报告中附上噪声调查记录和频谱分析结果图。 (3)应采用扩展排列法(即通常所称的选排)了解有效波和干扰波的发育情况,扩展排列长度一般为实际记录排列长度的1.5倍,道间距应小于或等于实际工作的道间距,报告中附上扩展排列记录图。 (4)在代表性地段进行小折射调查,应用于反射波处理中的折射静校正,报告中附上相遇曲线和折射反演结果图。 3 测线布设与定位 测线宜为直线,应尽量减少因遇障碍物出现剖面空白地段,如遇较大障碍物无法连续布设,测线可平移或分段。 若有已知断层可能存在,测线宜垂直跨越目标断层,长度应以能够控制被探测的断层位置为准。 若场地附近没有断层存在,测线布设为两个方向,即南北、东西,剖面长度应有效控制场地范围。 地震勘探剖面的起点、终点采用GPS卫星定位仪进行定位,定位误差应小于5m;并在报告中给出剖面起点、终点坐标,检波点和激发点位置可采用测绳量距。 当测线上地形变化较大时,应实测激发点和检波点的位置及高程,并沿排列方向实测地形剖面。 4 观测系统 浅层反射波勘探应采用多次覆盖观测系统,在满足空间采样定理的情况下,道间距宜为1m~3m,覆盖次数不少于6次,单炮记录道数大于或等于48道。 5 数据处理 应根据测区地质特点、探测要求和原始资料特征制定处理流程,做好资料处理前的准备工作和必要的试验预处理,通过对比试验按DZ/T 0170-1997要求确定处理参数。 6 资料解释 地震反射时间剖面是反射波资料解释的基础图件。资料解释时应依据剖面反射波组特征,并结合钻孔资料或地质资料进行对比分析,确定地震波组和地质层位的关系,获得目标层的变化情况。 a) 时间剖面的解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确定主要地质层位与反射层位关系。
- 确定地层厚度变化与接触关系。
- 判定断层或破碎带。
- 确定其他地质现象。
b) 对剖面上反射波组的分叉、合并、中断、尖灭等现象要细致分析,尽可能得出这些变化与地层变化的关系,从而获得地层的纵、横向变化及构造情况。 c) 对第四系内部沉积构造和活动断层的确定与解释应注意上下地层反射波组的相互依赖关系,并有地质或钻孔资料对比、佐证。 d) 将时间剖面通过时—深转换获得深度解释剖面,在剖面图上应标明测线桩号、测线方向和主要的地形地物标志;如测线上有地质钻孔,应将钻孔分层数据和钻孔位置反映在剖面上。 7 质量控制、探测精度要求 反射波法的野外原始记录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95%;折射波法的野外记录初至波起跳应清楚,其能量应大于噪音的3倍以上。 深度误差应小于目标层埋深的10%。 折射波法测定的岩土纵波速度误差应小于10%。 8 原始数据的验收与评价 8.1 原始数据验收 a) 原始资料应包括仪器检查记录、地震监视记录、仪器班报、测量记录及有关图件。 b) 每天野外工作结束后,野外组应及时将原始记录进行整理,并对资料进行初步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野外组采取改进措施。 c) 每条测线施工结束后,应做好原始数据的备份,并把仪器班报装订成册。 8.2 记录质量评价 a) 记录质量评价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b)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为“优良”记录。 仪器检查记录合格; 班报填写正确、内容齐全、整洁; 反射波记录信噪比高,目的层反射清楚; 折射波记录各道初至清晰。 c) 有下列缺陷之一者为“不合格”记录。 无仪器检查记录或仪器带病工作获得的记录; 观测系统不正确、仪器参数选择不正确,无法使用的记录; 同一张反射记录上,相邻两道或任意5道不正常(指48道记录),或因同一原因引起的不正常道连续出现两张以上记录时,由第三张记录起为“不合格”记录; 干扰背景强且无法使用的记录; 记录文件号与班报不符,又无法使用的记录; 互换道或连接道工作不正常的折射波记录。 不够“优良”条件,又不属于“不合格”的记录为“合格”记录。 9资料归档和移交 l 野外工作设计; l 仪器班报; l 测量记录及相关图件; l 原始野外记录; l 成果报告。 10监督机制 为保证施工质量,我单位派人对现场工作进行现场监督,报价人应全程无条件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