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地震局省本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发展与财务处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7年02月10日  阅读次数:打印】【关闭

“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云南省地震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7.5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5.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5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1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云南省地震局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5.93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05.93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地震监测台网维护、震情跟踪和地震应急响应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7年云南省地震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59万元,与2016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地震震情跟踪、趋势研判等工作中可能产生的费用。

具体表格见附件。

2017年省地震局省本级部门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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