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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来源:震害防御处  作者:震害防御处  时间:2025年11月26日  阅读次数:打印】【关闭

  

各有关单位(企业),各州、市地震局(防震减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中心站:

  《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5年11月14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地震局

  2025年11月21日

  

  

  

  

  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以下简称安评单位)信用评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安评单位,是指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在省外注册且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称为域外安评单位。

  第三条 云南省地震局负责安评单位的信用评价、信用奖惩、信用修复、信用监督检查全链条信用监管工作,指导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开展信用监管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配合域外安评单位注册地省级地震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工作。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安评单位域外安评单位进行信用监管工作的宣传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安评单位信用评价分为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

  初次信用评价是指对安评单位进行的首次信用评价。

  年度信用评价是指对已完成初次信用评价的安评单位,综合一年内(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各项目中的信用情况进行的定期信用评价。

  动态信用评价是指对信用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专业技术人员变更、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等)的安评单位进行的实时信用评价。

   初次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申报。安评单位向云南省地震局提交信用信息佐证材料(附件1),作出信用承诺,办理初次信用登记。

  (二)评价。云南省地震局依据安评单位提交的信用信息佐证材料(附件1),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2)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信用评价。

  (三)公示。云南省地震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初次信用评价情况。

  (四)公告。公示工作结束、异议申请妥善处理后,云南省地震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安评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公告

   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程序:

  (一)申报。云南省地震局应当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通知安评单位开展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的时间和要求。安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信用评价所需的信用信息佐证材料、信用信息修复材料。年度信用材料一般于1月15日前提交。

  (二)评价。云南省地震局依据安评单位提交的材料,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指标》(附件2)开展年度信用评价,结合基本信息、行为良好信息、失信行为信息,处理信用修复申请,更新信用评价结果,于15个工作日完成年度信用评价。

  (三)公示。云南省地震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年度信用评价情况。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一般于每年1月31日前公示。

  (四)公告。在公示工作结束、异议申请妥善处理后,云南省地震局在门户网站发布安评单位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公告。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一般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

   安评单位基础信息附件2发生重大变化,或云南省地震局、州(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安评单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或收到域外项目所在地省级地震部门反馈的安评单位有重大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云南省地震局对安评单位开展动态信用评价,更新信用评价结果并及时,向中国地震局报备。

  云南省地震局发现域外安评单位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业存在重大不良行为或不规范行为,将问题线索、证据材料等及时报送安评单位注册地省级地震部门并抄送中国地震局。

   云南省地震局在门户网站公示安评单位的初次信用评价、年度信用评价和动态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安评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云南省地震局提出申诉,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发现信用评价结果与安评单位实际信用不符的,可以向云南省地震局反映,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云南省地震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处理。对云南省地震局核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中国地震局书面反映

   云南省地震局将安评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纳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在公示工作结束、异议申请妥善处理后,在云南省地震局门户网站发布安评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和信用等级公告,并依法对接纳入云南省信用公共服务平台,同时报备中国地震局。安评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适用。

   安评单位信用分级采用评价得分制,根据评价得分确定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四个等级。

  评价得分满分100分。85分以上为A级(优秀),70-85分(含)为B级(良好),50-70分(含)为C级(中等),50分(含)以下为D级(差)。

  十一 安评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分级原则:B级为基础评价等级,实行常规监管;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安评单位,可以合理降低地震安全性评价现场工作抽查比例、适当减少监管频次;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安评单位,可以合理提高抽查比例、适当增加监管频次;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安评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监管。

  十二 安评单位的信用奖惩从其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的条款执行。

  对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及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的安评单位,云南省地震局依法依规纳入地震安全性评价经营主体“黑名单”,对接纳入云南省信用公共服务平台。

  第十 安评单位主动改正失信行为,连续1年未发生信用评价扣分情况,可以在申年度信用评价时,向云南省地震局提供包括申请表(附件3)、修复理由和相关佐证材料等信用修复申请材料。云南省地震局按照本细则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开展事实核查,完成信用修复

  第十 细则云南省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 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 细则202611施行。原《云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从业行为管理办法(暂行)》(云震法发〔2022〕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安评单位初次信用评价资料(模板).doc

        2.安评单位信用评价指标.doc

        3.安评单位信用修复申请表.doc

       《云南省地震安评单位信用监管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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